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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重新定位牙齿的系统及其制作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件要点

在行政裁决案件审理过程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作出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裁定驳回行政裁决请求。如果当事人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该决定的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重新提起行政裁决请求。

基本案情

上海友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请求人)是名称为“用于重新定位牙齿的系统及其制作方法”(专利号:ZL201180028187.0)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2022年11月1日,请求人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称北京瑞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爱齐(四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瑞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瑞泰口腔医院分公司涉嫌侵犯其前述专利权。经审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于当日立案。

2023年1月11日,针对被请求人爱齐(四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对涉案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此时,行政裁决案件尚在审理中。

2023年2月1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在涉案专利权已被宣告全部无效的情况下,驳回请求人提出的行政裁决请求。

处理决定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请求人行政裁决请求的裁定,同时指出:若有证据证明针对涉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请求人可以重新提起行政裁决请求;当事人如不服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指导意义

为提高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审理效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过程中,涉案专利权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可以先行驳回行政裁决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采用上述“先行裁驳,另行请求”的方式快速审结该案,在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避免了因专利权的不稳定给相关当事人及社会公众造成影响,体现了行政保护兼顾效率和公平的特点。

创建时间:2025年9月17日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