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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河北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培育对象的通知

2023年河北省贯标培育对象征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确定培育对象和辅导机构(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市)组织筛选、确定不低于贯标认证任务分解指标数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贯标培育。培育对象(含对应辅导机构)名单确定后及时报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
(二)培育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组织,有较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拥有至少1件发明专利或5件实用新型专利,对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需求迫切。应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或已整改到位;企业诚信经营,2022年以来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失信惩戒,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三)未通过贯标认证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直接作为培育对象。加快推进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在冀央企及其所属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有创新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大中型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贯标培育工作。
(四)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辅导机构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有较丰富的贯标认证辅导工作经验,具有满足培育单位贯标认证需求的辅导能力,一般应拥有2名以上专利代理师、2名以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内审员,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贯标培育工作,深入企业做好宣传服务,将符合要求的优秀企业向各市局推荐作为贯标培育对象。
二、组织贯标培训(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育对象及辅导机构进行贯标认证培训。
线上培训:采取线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www.ipmsstudy.org.cn)方式,对培育对象及辅导机构进行规范化的学习培训。
现场培训:向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申请,由中心安排专家对培育对象和服务机构进行现场培训。
三、开展贯标培育(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
培育对象通过贯标启动、调查诊断、体系构建、手册编写、发文宣贯、实施运行、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环节,按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要求,建立文件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实施运行3个月以上。
四、加强工作调度(适时进行)
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贯标认证工作督导调度,加大政策宣讲解读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加快推进贯标认证组织实施。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及时了解掌握贯标认证工作推进情况,对贯标认证工作进行调度,统筹推进整体工作。
五、实施贯标认证(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培育对象在完成一次内部审核并进行管理评审后,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www.ipmsstudy.org.cn)认证服务模块,择优选取第三方认证机构,完成认证取得证书。
六、完成绩效评价(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完成贯标认证单位的相关绩效资料,进行初评把关后报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省局委托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组织专家,依据《2023年河北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表)进行绩效评审,依据相关资助政策,择优对绩效评价分值高的贯标认证单位进行资助(另发申报通知)。
省局对贯标认证单位在申报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中国专利奖、河北省专利奖、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等项目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创建时间:2023年4月12日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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